购物 手机

渣男火烧前妻鸭棚泄愤 被警方抓获

2018-11-02 14:09:41 来源:华商网
1600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不久前,在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一鸭子养殖合作社鸭棚夜半有人潜入后燃起大火,大棚内养殖的3200只半成品金锭麻鸭全部被烧死。

不久前,在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一鸭子养殖合作社鸭棚夜半有人潜入后燃起大火,大棚内养殖的3200只半成品金锭麻鸭全部被烧死。一时间,这起“鸭棚幽影”案颇受人关注。在数日的艰苦侦破后,纵火嫌疑人日前被阎良警方抓获,令人跌破眼镜的是,夜里潜入鸭棚实施纵火的竟是鸭棚主人的前夫。

鸭棚现幽影, 3200只鸭子随鸭棚付之一炬

事情的发生要追溯到数天前的一起火灾。

事件的主人公张女士在阎良区北屯街道秦家村秦利组开了一个蓓蓓养殖合作社,里面数万只各类品种的鸭子,其中一个棚子中养着3200余只半成品金锭麻鸭,要不是出了事,这些鸭子近几天就可以上市销售,为张女士换回七八万的收益。然而,此时却出事了。

2018年10月27日晚9时许,一个模糊的男子身影出现在鸭棚的监控视野内,这个身影从鸭棚的远端匆匆往外跑,正当张女士觉得不正常前去查看时,黑影出现过的鸭棚瞬间被大火吞没。事发突然,张女士第一时间想去救火,但由于大棚顶棚为塑料易燃物,火势燃烧迅猛,整个大棚快速被吞没。鸭棚的监控显示,大火让棚内鸭子陷入混乱,随着大火的蔓延,鸭子陷入火海,后经清点,棚内鸭子全被烧死。

事情的发生让张女士突然联想起发生于10月18日晚的一幕,当晚,她也曾发现过一个身穿黑衣面戴口罩的男子黑影翻墙潜入鸭棚后离开,也曾有点火行为,但幸运的是没有烧起来。

张女士粗略统计,3200只即将出栏的鸭子加上大棚及棚内设施的成本,此次大火让她损失接近10万元。

摩托露马脚,鸭棚幽影终现行摩托露马脚,鸭棚幽影终现行

接警后,公安阎良分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勘查:确定此次起火是一起人为纵火案,发现嫌疑人应为一名男子,但由于夜色较黑,只能掌握该男子大概体貌特征为和着装,30至40岁左右,戴黑色口罩,身穿黑色夹克,深色裤子,黑色护膝及黑色皮鞋。嫌疑人胆大妄为,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肆意放火,造成恶劣影响,局长冯勃责令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根据嫌疑人带护膝的情况,专案组分析嫌疑人的交通工具为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的可能性较大,由于案发现场位于农村,加之摩托车对道路要求低,加之嫌疑人为逃避侦查,多选择村道进入及逃离案发现场,视频追踪效果甚微。通过两个夜晚的截留走访民警发现重要线索,有村民称,曾在案发现场500米外路边,见过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在案发前有过短暂停留。经对受害人社会关系摸排发现,和受害人有矛盾纠纷的有两个人。随后,同行竞争的男子没有作案时间被专案组排除。和受害人有感情纠纷的刘某进入侦查员视线,经进一步工作发现,该刘有一辆相同款式的摩托车,刘某嫌疑上升。专案组迅速赶赴刘某在西安港务区上班的物流公司开展抓捕工作,发现嫌疑人已辞职逃离。专案组迅速对刘某开展追捕工作,10月31日下午,刘某在西安城区一暂住房内被抓获。

离婚生纠葛,男子报复前妻纵火泄愤

嫌疑人落网,办案民警审查后大跌眼镜。

35岁的刘某是西安市临潼区人,而他和被烧鸭棚的主人张女士在一两个月前还是一对夫妻。刘某交代,在三四个月前,他和张女士相识后不久即走进婚姻,两人均系二婚,但由于张女士心系自己的鸭棚,虽然结婚让刘某付出了真心付出了金钱,二人的婚后生活却不甚甜美,因而在短短的一个月后两人即告离婚。离婚让刘某心怀愤恨,产生报复心理,10月18日晚,嫌疑人从西安骑乘摩托车窜至阎良区北屯街办秦家村受害人经营的养殖合作社,用打火机点燃鸭鹏塑料后逃离,回家后,嫌疑人经打探,没有听到鸭鹏着火的消息决定再次作案,27日晚21时,嫌疑人再次骑乘摩托车前往案发现场对鸭鹏塑料进行点燃,在案发现场附近等候火势大起后逃离。

“我就是一时冲动,现在也后悔了。”11月1日上午,嫌疑人指认现场时告诉警方,他作案时没有过多想法,就是想让前妻受点损失,没想到惹下此等大祸。

“觉得他挺可怜的,我的心里也可难受,起初根本没想到会是他,觉得他挺老实的。”张女士在受访时表示,离婚后一人养着一个女儿,父亲也得了重病,经济负担很重,就贷款养鸭创业,就把鸭棚看得重了一些,“他说我把鸭棚看得比他的命还重。”张女士的话说出了两人离婚的原因。没想到他却一把大火让她的心血付之一炬。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阎良分局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鸭子
  • 纵火
  • 前妻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