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14时52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新民中队民警在106省道30公里处执勤时,接到查缉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吉CDC4**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涉嫌套牌车辆。
10月26日14时52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新民中队民警在106省道30公里处执勤时,接到查缉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吉CDC4**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涉嫌套牌车辆。
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但该车不仅没有停下,反而强行闯卡撞开路障逃跑。民警随后驾车追赶,终于在合心镇街里将该车截停,并将驾驶员控制住,带回到中队进行调查。
经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员叫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而且他所驾驶的吉CDC4**号小型车辆真实号牌为京FTO1**,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8月,目前已达报废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徐某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将被处以罚款9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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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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