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一男子因与妻子吵架怒火难消,竟到妻子所在单位的仓库放火。日前,廊坊市安次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该男子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廊坊一男子因与妻子吵架怒火难消,竟到妻子所在单位的仓库放火。日前,廊坊市安次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该男子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9日,被告人王龙因与妻子发生争执,一时怒气难消,便想到妻子所在单位的仓库放火,给妻子造成负面影响,进而使其被开除。当天18时许,王龙闯入妻子所在单位的物流仓库,用打火机将库房内纸尿裤等物品点燃。幸好,火被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扑灭。后经价格机关认定,被烧毁财物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0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龙为泄私愤,报复他人,在公共场所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龙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委托亲属对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龙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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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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