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21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道大队在吉林大路与东盛大街交会处设卡排查酒驾,一辆白色SUV正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停在红灯下的路口处,民警例行酒精测试,当驾驶人打开车窗的一瞬间,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
10月29日21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道大队在吉林大路与东盛大街交会处设卡排查酒驾,一辆白色SUV正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停在红灯下的路口处,民警例行酒精测试,当驾驶人打开车窗的一瞬间,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
驾驶人称,有朋友远道而来,就想着喝酒庆祝,知道不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喝了一杯红酒。
据了解,该驾驶人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的检测结果,驾驶人表示后悔,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该名驾驶人处以罚款两千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最后,该名驾驶人联系代驾将车开走。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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