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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款买房不还钱 警方将其抓获

2018-10-30 10:05:37 来源:长江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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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0月24日,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协助云溪区公安分局干警将网上通缉拒执罪嫌疑人张某押回岳阳。

10月24日,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协助云溪区公安分局干警将网上通缉拒执罪嫌疑人张某押回岳阳。

2014年9月,张某的丈夫为帮助女儿购买住房,向债权人郑某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9日。合同未约定利息,但约定逾期未还款,每逾期一天,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标准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郑某按规定将500万元支付到张某女儿的银行账户上。2015年4月郑某去世。继承人郑某某继承了该债权,并将债权转让给某商行。2016年4月,郑某某将债权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了张某夫妻。经法院判决,张某夫妻共同偿还某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申请执行人某商行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某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于是云溪区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张某的决定,云溪公安分局将张某列入网上追逃名单。随后,张某在乘坐公交时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跨越湖南、广东两省,一路奔波,于今年10月24日将嫌疑人张某安全押解回云溪,圆满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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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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