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龙兴镇的电动车司机朱某逆行超车,将一位过街的老太太撞成多处骨折后,开车一溜烟跑了。
肇事逃逸车辆。
渝北区龙兴镇的电动车司机朱某逆行超车,将一位过街的老太太撞成多处骨折后,开车一溜烟跑了。他以为惹祸后可以“溜之大吉”,不料,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连夜追查,12小时破案,将他抓获。
接到肇事逃逸报警,民警出动
24日晚上7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洛碛镇祥庆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摩托车撞伤一位60多岁的老婆婆后,司机驾车逃逸现场。
接到报警后,该大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处置。现场没留下任何痕迹,倒地受伤的老婆婆姓张,民警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后,连夜追查肇事者。
民警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交通监控,重点排查摩托车;同时,走访附近居民、店铺,寻找目击证人。
在监控中,民警发现,撞伤张婆婆的是一辆电动车而不是摩托车。这辆电动车为了超车,突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逆行时将正在过街的张婆婆撞倒。撞倒张婆婆后,驾车男子竟然没有停车,也没有报警,而是一溜烟地逃离现场。不过,肇事电动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安装了蓝色的遮雨棚。
民警沿着该电动车行驶的方向,一路调取监控视频查看追踪这辆电动车。最后,该电动车在洛碛镇河边的一个监控视频中消失了。
反向搜索,找到肇事司机
办案民警想到:虽然不知电动车逃跑的去向,但是,可以反过去查找该车来自哪里啊?于是,民警反向调取交通监控视频,一路追踪该车的行驶轨迹。当夜24时许,民警在监控视频里终于发现,该车是从洛碛镇某小区开出来的。
25日凌晨1时许,民警赶到小区物管中心,在其监控室继续调取视频寻找,民警最终证实肇事司机就是住在该小区的朱某。民警来到该住户家敲门调查,可半天门无人应答。凌晨4点多钟,民警电话联系朱某,朱某声称自己不在重庆,对交通事故一概不知,企图继续抵赖和逃避责任。其实,他已经藏匿了肇事车、躲在一个亲戚家,企图躲过“麻烦”。不料,民警连夜打来电话,耐心地给他讲解法规政策,还联系他的家人给他做思想工作,敦促他马上投案自首。
12个小时连夜奋战,肇事者主动投案
迫于强大的心理压力,第二天早上7时许,朱某主动到交巡警龙兴大队投案,并承认了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至此,经过12个小时连夜奋战,民警侦破这个交通肇事逃逸案。
经医院检查,该事故导致张婆婆手腕、手肘、肩胛等多处骨折、软组织受伤,张婆婆住院治疗。由于朱某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车导致事故并且肇事逃逸,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需要承担张婆婆所有的医疗费用。同时,根据规定,朱某涉嫌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面临200元罚款、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佰佰安全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半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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