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鼓楼法院宣判一起离奇事故。一年前,男子从四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担70%主责。
近日,江苏南京。鼓楼法院宣判一起离奇事故。一年前,男子从四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起诉车主。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担70%主责。
从法院对此案的表述可以看出,该男子在四楼吸毒时因有人敲门,故而感到心虚害怕,所以从窗户跳下,而在坠地时,由于车主在车内播放的音乐声音很大,所以并未发现有人坠楼,因而在起动时碾轧了该男子,但经人提醒后才发现碾到了人,从而马上拨了110和120,但经抢救后,吸毒男子还是死了。
也许有人会问,车主一直坐在车里,并不需要每每下车观察情况。然而,这样的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车主虽然一直坐在车里,但由于音乐声很大,并不能听到车外的声音,而由于与人说话时精力集中,也不能看到车外的变化,因此,虽然是一直坐在车内,但主观上并不能排除车外情况的变化。显然,车主没有做到“开车前必须要在车外观察车辆周围情况”这一条规定,因而,车主负担一定的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车主应当担负多大比例的责任才适当,这显然是一个需要多角度商榷的问题。因为该男子从四楼高处坠下,地面又是坚硬的水泥地面,致使严重颅脑损伤,从一般情况来看,这足以使人致死,即使没有马上死亡,也可能难以抢救回来。换言之,即使没有被车辆碾轧,其摔死的概率也可见一斑,而送到医院去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从责任比例判定来看,还应当考量这样的问题,即到底是偏重于坠楼摔死的概率,还是偏重于碾轧致死的可能性,或是主张坠楼摔死与碾轧致死责任各半的可能性。但是,人是死在医院而不是现场,这其中的责任也就很难精准判定,但是,应当说坠楼与碾轧都是主要原因,二者是并列关系,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各半的划分比例是合理合法的,而将70%的责任划给车主,这其中法律方面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未尽事宜还有很多。
佰佰安全网提醒:从固有认知来说,这名车主很冤,因为他并未发现有人在车前坠楼。但从法律上却不能这样解释,因为交法有着相关规定,司机在开车前必须要在车外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放可开车。这样的规定有着必然的合理性,因为如果有儿童在车边玩耍,司机在车内则很难发现,而这条规定,就是要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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