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拉客不成,恼羞成怒下,竟开车撞向被害人。
黑车司机拉客不成,恼羞成怒下,竟开车撞向被害人。近日,该案由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岳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7年10月8日,刘某某驾驶自己的小汽车在湘潭市岳塘区湘钢五米板码头拉客时,找上了准备前往长沙火车站的被害人郭某某和其妻子,但遭其拒绝,双方发生了争执,郭某某夫妻随后离开。几分钟后,刘某某与郭某某夫妻再次相遇,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刘某某恼羞成怒,竟驾车撞向郭某某,将郭某某撞倒后,又驾车从郭某某腿部碾过,倒车时再次碾压郭某某腿部。经鉴定,郭某某遭受重伤和十级伤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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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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