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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司机肇事逃逸

2018-10-23 10:00:38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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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位电动车驾驶人清晨被撞倒后死亡,而肇事车辆逃逸。伴随当地交警的抽丝剥茧,案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一位电动车驾驶人清晨被撞倒后死亡,而肇事车辆逃逸。伴随当地交警的抽丝剥茧,案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电动车被撞,驾驶人死亡

10月2日6时19分,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人员接110指令称:在新308国道马庄村北,一辆电动车被撞,肇事车辆逃逸,120救护车已到现场,电动车驾驶人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接报后,交警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后得知,发案地点位于冀鲁交界附近,属新修道路临时通车未交付使用路段,此处多条乡间道路交汇,车流量大道路情况复杂,且道路监控设施不完备,现场只留有被撞电动车、一片大灯玻璃碎片,以及电动自行车上发现的白色漆痕。在现场附近走访也未发现目击者,从而无法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及肇事逃逸车辆的特征及逃逸方向,破案的难度陡然增加。

初步锁定疑似车辆

鉴于此情况,该县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案侦破机制,宣布事故处理中队取消一切休假,迅速成立专案组,分四个组进行筛选排查、调查取证,迅速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于10月2日晚召开了案情碰头会,根据现场勘查、模拟实验、调取的视频监控等情况,初步划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日5时22分,同时结合初定的案发时间、现场勘查情况、现场遗留物以及现场南侧一民用监控视频分析,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白色六轮车。

排查疑点车辆

根据新的情况,专案组及时调整部署,集中主要力量移师冀鲁交界处,全范围排查所有的民用监控。经过长时间、多批次的视频筛查,筛查出二十余辆白色车辆。又经过反复细致地图像甄别,于10月4日排查到一辆车牌号为鲁N的白色跃进牌轻型普通货车时,发现了疑点:在该车的右侧前后轮均发现了喷射状的血迹,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随后办案人员立即对该车的驾驶人进行了询问,但在询问中,该车驾驶人拒不承认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他称,自己在行经事发地点时,自己驾驶的车辆感觉到了些许颠簸。

案件再现疑团

针对此种情况,专案组继续以特点车辆为参照物,发现新的线索和证据,力争精准地确定肇事车辆。通过艰苦地工作,于10月6日在所有的过路车辆中,确定一辆装载建筑用加气砖的车辆行经事发地点时,距案发时间仅十几秒的时间。

之后,以此车辆为中心,截取和分析从冀鲁交界处夏津一方路段到事发点以西的地方,调取全部视频及抓拍照片,进行寻找分析,同时与该车驾驶人进行联系,询问当时他在此路段行车所看所遇的情况,以供参考分析。

肇事车辆现身

据该车驾驶人回忆,那天他确实看见了事故现场,但没见到肇事车辆。根据他的叙述,办案人员又重新调看几处的监控视频,始终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令办案人员百思不得其解。

之后,办案人员又另辟思路,询问装载加气砖车辆驾驶人的车速,该司机讲他的车速始终是每小时四五十公里。由此,办案人员反复进行模拟试验,最后又调整思维,仔细调看加气砖车后面的车辆,终于于10月9日,发现了事故的重大嫌疑车辆,一辆车号牌为鲁P的白色轻型普通货车。

通过排查询问时,该车驾驶人在电话中承认于10月2日凌晨在清河县运河大桥西侧刮蹭到一辆电动自行车,至此,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大队领导立即安排专案组人员奔赴山东临清进行核实,下午14时,在临清某村一院中排查到藏匿的嫌疑车辆,通过嫌疑车辆上的破损与现场玻璃碎片比对,完全吻合,确认为肇事车辆并予以暂扣,晚21时,嫌疑人董某到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说明情况,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真相大白

经查,10月2日凌晨5时22分,山东临清人董某驾驶车号牌为鲁P的白色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油坊大桥西3公里时,由于天黑,注意力不集中,将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撞倒,董某趁天不亮驾车逃离现场。

10月11日下午,鲁N白色跃进牌普通货车的血迹鉴定结论作出,车辆血迹与死者血液DNA一致,综合分析确认该车经过事故现场的时间与案发时间不符,虽非肇事车辆,但造成了对受害人的二次碾压。至此,案件告破,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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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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