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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情人与自己分手 竟然像她身上泼硫酸

2018-10-17 10:53:20 来源:法晚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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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因不满自己的情人肖某要分手,45岁的李某将硫酸泼向外出归来的女友,致其轻伤。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因不满自己的情人肖某要分手,45岁的李某将硫酸泼向外出归来的女友,致其轻伤。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45岁的李某是湖南耒阳人。检方指控,2008年5月份,李某与肖某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前,李某因两人感情纠纷,心生不满。2012年6月3日凌晨,在一次争执过后,李某携带一瓶硫酸来到肖某暂住的小区等候。看到情人从外面回来,李某一把抓住女友,将硫酸泼到她身上后逃离。

李某在公安机关供述,自己和肖某是情人关系,因怀疑她外面有了别的男人,便想去警告,但女友非但不听,还与自己发生争执。

李某心生不满,于是从家里拿了一小瓶硫酸来到肖某暂住的小区门口附近溜达,看到女友回来他上前打招呼,不料对方见到他并没有就“出轨”一事进行解释,而是不停地埋怨。一气之下李某拉住其肩膀,将整瓶硫酸泼到对方身上,然后离开。

肖某表示,2011年11月,她告诉李某自己老公回来了,不能再和他在一起。但李某不同意,不断纠缠并扬言要将她毁容。案发当晚,李某问她去哪里,然后往她头部、身上泼了东西后就跑了,过了几秒钟她发觉灼痛,才知道泼的是硫酸。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3年2月5日,李某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因两次传唤不到案,其被批准逮捕。2017年8月10日李某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肖某获得27.3万元赔偿,并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是自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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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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