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337省道87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豫Q2**01(豫QH**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便上前盘查,通过检查、询问及过磅测量后,该车确系超载30%以上。
2018年10月11日19时许,罗山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337省道87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豫Q2**01(豫QH**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便上前盘查,通过检查、询问及过磅测量后,该车确系超载30%以上,执勤人员依法扣留机动车,并联系交通运输部门对所载货物进行卸载,消除交通违法。经查询和询问,违法驾驶人罗某龙涉嫌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和查询证明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罗某龙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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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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