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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三人非法采砂获刑 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

2018-10-11 10:25:27 来源:长江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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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徐某、苏某非法采矿一案,当庭分别判处3被告人3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

10月9日上午,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徐某、苏某非法采矿一案,当庭分别判处3被告人3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胡某将两艘报废货船非法改装成采砂船,在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徐某、苏某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被告人徐某、苏某根据“带泵人”潘某(另案处理)的示意,分别管理一条采砂船到长江湖南临湘段、湖北洪湖段水域多次进行采砂作业,盗采的江砂以每吨4-9元不等的价格交由潘某收购,得砂款共计475.7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徐某、苏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胡某此前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非法采矿罪,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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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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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采砂
  • 非法采矿罪
  •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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