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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强奸犯被公诉 被强奸应该怎么办?

2018-10-10 09:59:12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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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10月9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10月9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由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8年7月17日提请逮捕,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强奸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某为16周岁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学生,本人认罪悔罪,办案机关经听取被害人方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将赵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审查起诉期间,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微9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报道。但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

事件回顾:

据报道,2018年9月22日,关注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按照文章里的表述,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

发生性侵害后的应对措施

鲁山强奸犯被公诉 被强奸应该怎么办?

在发生性侵害之后,很多人选择逃避不愿面对,不愿意告诉家人。其实这样的方法都是错误的。真正要做的是:

1、及时报案不要拖。一旦遭遇性侵害事件后,要打消顾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不能因为害怕名誉受损,将苦果自己咽下去,这样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使更多的女性受害。

2、配合调查要积极。性侵害发生后,在报案的同时,被害人要将侵害的有关物证保留好,并将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口音、携带物品、受伤状况等情况如实地向有关调查人员反映,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3、心态调整不极端。很多女性侵害后,表现出意志消沉,精神萎靡,心理负担加重,整天生活在被侵害的阴影中,久而久之,会产生厌世情绪,有些会抱着破罐破摔的情理,走上自甘堕落的道路。还有自尊心较强的会由悲愤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发誓要除掉加害人。因此,遭受性侵害的女性一定要在吸取教训的同时,及时调整心态,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

佰佰安全网:首先,坏人必须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足以慰藉受害人的心灵,该坐牢坐牢,该赔偿赔偿,其实小学三年级以后人就有了性意识,未成年保护法的年龄应该下调到十岁。如果你觉得十岁太小了,大概是觉得这个年龄的人没有性能力?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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