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伙同本村梁某等五人(另案处理)预谋后,到邻村陈某承包的山药地偷山药,后被陈某发现。
近日,经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磁县法院以转化型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7万余元。
2017年12月7日19时许,张某伙同本村梁某等五人(另案处理)预谋后,到邻村陈某承包的山药地偷山药,后被陈某发现。陈某当场抓住了梁某,张某等五人逃跑。张某逃跑了十几米,听到梁某呼叫声后又独自返回山药地,趁陈某不注意,用铁锹将陈某头部打伤。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磁县法院经审理,以转化型抢劫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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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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