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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降价引发纠纷 避免或减少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的对策

2018-10-09 10:05:02 来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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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国庆期间楼市不平静!社交媒体上传出多地疑似因楼盘降价而引发的纠纷事件。据了解,碧桂园楼盘的纠纷仅为个案,开发商调整了部分房源的价格且同意退房。

国庆期间楼市不平静!社交媒体上传出多地疑似因楼盘降价而引发的纠纷事件。据了解,碧桂园楼盘的纠纷仅为个案,开发商调整了部分房源的价格且同意退房。整体来看,由于目前一二线城市大多实施了新房限价制度,普遍存在一二手房价格倒挂情况,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一手房住宅仍有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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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因楼盘降价引发纠纷,楼市几大信号预示房价涨跌,不可不重视

不过房地产分析人士同时指出,2018年楼市出现了冲高回落的迹象,最近大量房企都在进入促销优惠,加快回款的节奏中。这种背景下,打折、降价现象很可能由点到线到面扩散。房企将会在运用促销手段加快销售和控制风险之间谨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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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因楼盘降价引发纠纷,楼市几大信号预示房价涨跌,不可不重视

杭州楼盘“纠纷”仅为个案

2008年,万科在全国降价促销,杭州万科业主集体围攻售楼处,要求退房。10年过去,相似的一幕又在杭州滨江新希望新城?未来海岸项目(后简称为项目)发生。由于该项目二期部分房源价格较一期有所下调,部分一期业主拉出横幅维权。

据记者了解:项目二期降价仅涉及部分房源,且该房企9月下旬已经与部分业主达成了退房且不收取违约金的协议。退房的业主数目说法不一,大致数目在5-10户之间。

一位杭州房产从业人士告诉记者,今年杭州对新房价格做出限制,实行摇号购房,这使得能摇中的购房者大多都能买到比市场价格低的房子,“这其实在客观上对购房者产生了一种保护,所以这次该项目的维权相对比较平和,没有出现打砸的现象。从目前的周边而搜房价格来看,购房者并没有亏本的问题,只是少赚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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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因楼盘降价引发纠纷,楼市几大信号预示房价涨跌,不可不重视

两大信号不可不重视

热点城市仍处于严格调控之中,信贷收紧,不仅仅商业贷款继续高压,公积金政策在全国多个城市也开始收紧,使得市场继续开始观望。现阶段购房者的购买力很难再支撑市场继续冲高,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合肥等城市,房价下行苗头已经出现。

1、售楼处纠纷越来越多

目前楼市降价还未普遍,只在小部分城市的个案项目中出现。思源地产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首席分析师郭毅表示,虽然“房住不炒”,但就算是自住型购房者,也希望资产价值持续上涨,并在历史的验证中对此抱以乐观预期,因此很难接受房企的降价行为,特别是很短时间内,楼盘价格出现的下调。纠纷的出现,也是房企真实降价、楼市成交转冷的体现形式之一。

2、摇号中签率越来越高

摇号本是为了应对热点城市一手房一房难求的产物。当摇号中签率越来越高,甚至出现摇号补选的时候,这种信号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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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因楼盘降价引发纠纷,楼市几大信号预示房价涨跌,不可不重视

网友表示:

网友@将军8773:房子也是商品,有涨价时候就有降价时候,很正常。希望买房人不要抱房价只涨不跌的幻想梦。

网友@开始了1253:降价了闹事,涨价的时候也没见你给开发商送钱呀!

网友@钱包有点儿瘦:我都不理解,这些人去维什么权?这个是别人的商业行为,如果接受不了,那当初不如不要去买,或者去买政府的低保房。现在的房子是一个商品,有涨有跌的,不知道这些维权的人在房价涨了以后会不会去补足差价。

网友@牛仍未老:关键不是这个,而是在买房时销售方一再承诺保证,还拿出一堆文件告诉你这里是政府开发的重点,未来是最繁华商圈,一百年内都只会涨涨涨不会跌之类,闹事的不是不服输,而是不服被忽悠

网友@扬帆dahai远航:必须依法治理,涨价的时候怎么不说多付给开发商钱呢?房价都让他们炒起来了来。

网友@车烧肌肉:不管自住还是炒降价当然不满吧,上网买个东西店主马上降价都想差评了,更何况几百万的东西。只能说物价增长合理了炒楼的人闹了才有问题,而这个就看这几年楼价的走势了

避免或减少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的对策

楼盘降价引发纠纷 避免或减少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的对策

根据以上对房屋买卖中常见纠纷产生原因的分析,不同的交易主体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是各不相同的。从买受人的角度出发,要避免或减少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签约前,要严审售房方的主体资格。

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或减少房屋买卖的纠纷,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前,购买期房的要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

购买现房的主要审查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应要求售房方出具相关单位同意其对外出售的文件,以确定这类房屋进行转让的条件和期限;购买二手房则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是否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2、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

3、是否存在抵押、租赁情形;

4、是否与他人共有,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卖;

5通过中介买卖房屋的,还应对中介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

(二)签约时的每一条款要约定得明确、具体、细致、规范。

对于合同约定的内容,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约定不明之外,法律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都是支持的。所以,尽管开发商在售房时使用的基本都是政府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但这种格式文本中的许多内容都是要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所以,购房者对以下条款特别要明确约定:

1、面积的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2、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

3、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等;

4、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具体日期;

5、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及处理方式;

6、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行使解除权的时限、方式等。

此外,在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明确以下问题:

1、明确房屋交接责权,应注明房屋交验时间,须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的具体事宜,卖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

2、确双方违约责任,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3、如通过中介公司,应明确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和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的承担主体和比例;

4、如果购买的是单位集资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则必须明确如产权不能实现转让后的解决方式。

(三)扭转对有关问题的模糊认识。

为避免因对合同约定内容的错误理解而发生纠纷,对下列容易产生纠纷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应该给予特别的注意:

1、关于《认购书》及其定金的关系。应明确没有定金条款的《认购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关系,彼此受定金罚则约束。

2、关于按揭付款方式的效力。应明确按揭付款方式只是效力待定条款,是以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为成立要件。如因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申请造成购房者逾期或不能支付购房款,约定的按揭付款条款无效,购房者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

如因购房者原因致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的,例如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购房者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因此造成双方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可向购房者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

3、关于逾期付款或交房违约金的比例。应明确虽然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逾期履行违约金的比例,但原则上不能超过要求支付违约金一方当事人所受到实际损失的30%,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4、关于规划、设计的变更。应明确开发商可以对原规划、设计进行变更,但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如果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关于开发商欺诈纠纷。应明确开发商在销售时,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三种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6、关于先交费后入住的法律基础。应明确除合同中约定以购房者支付相应费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以购房者先行支付相应费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没有法律依据,由此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关于广告宣传与合同的关系。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的描述和承诺除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外,房屋的描述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具有约束力。如商品房的描述和承诺明确具体,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存在重大影响,该描述和承诺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出卖人未履行该承诺,应视为违约,购房者可向出卖人要求违约赔偿。

佰佰安全网总结:房子的买卖,也是一场市场交易,我们都是希望是和谐的方式完成这场交易。若真的出现房子纠纷,也要了解应当如何去处理。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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