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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电击棍抢劫 造成他人死亡

2018-10-04 09:47:58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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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公诉机关指控,莫某康因有债务而产生劫财还债的念头,遂于2010年5月份购买电击棍,预谋使用电击棍击晕有钱人以劫财还债。

9月27日,百色市中级法院在靖西市法院开庭审理莫某康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莫某康因有债务而产生劫财还债的念头,遂于2010年5月份购买电击棍,预谋使用电击棍击晕有钱人以劫财还债。

被告人莫某康出生于1968年,靖西人。百色市检察院指控,为试验电击棍的威力,2010年5月27日,莫某康以租车去靖西市武平镇为由,骗得时年40多岁的女子覃某某驾驶出租车,来到武平镇往德保县兴旺乡公路一偏僻处,又以有朋友过来一同乘车为由,要求覃某某将车停靠在路边。

坐在后排座位的莫某康拿出电击棍,欲将覃某某击晕,被对方发觉并反抗,双方扭打起来。莫某康怕事情败露,持电击棍将覃某某头部打伤,又用挂包的带子将她勒晕,再把她挪到副驾驶位。

因害怕覃某某醒来反抗,莫某康又找来绳子捆住她双手,用封口胶封住她的嘴巴和眼睛,后又驾驶该出租车到靖西市新甲乡一处山坡,欲制造交通事故现场毁尸灭迹,因出租车被斜坡的石头顶住无法移动而未果。之后,莫某康收拾好车上物品弃车逃跑。次日,他将作案物品丢弃后逃往广东躲藏。后经法医鉴定,覃某某系口鼻被捂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7年9月29日,逃匿多年的莫某康被广东省中山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莫某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莫某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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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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