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法院审理该院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泡馍店老板被判缓刑,同时要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11万余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9月27日,临潼区法院审理该院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泡馍店老板被判缓刑,同时要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11万余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被告人张某在西安市临潼区徐杨街道某村经营餐馆售卖泡馍。今年3月1日至4月17日,张某在熬制牛肉汤时加入罂粟壳,制成泡馍共销售获利11475元。在该案审理期间,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临潼区法院受理后,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临潼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在西安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缴纳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114750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关键词
·问界M7碰撞起火致3人遇难 官方回应:事发车型为非智驾版,不存在电池自燃情况
·白云区龙卷风已致5死33伤 广州发布“冰雹”“龙卷风”双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