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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儿拿压岁钱偷偷买电脑 家长崩溃

2018-09-28 13:24:33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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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法官,我女儿偷偷拿了1万元压岁钱去买苹果笔记本电脑,怎么办啊?”昨天,海曙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有家长心急如焚地来法院咨询。这是怎么回事呢?

“法官,我女儿偷偷拿了1万元压岁钱去买苹果笔记本电脑,怎么办啊?”昨天,海曙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有家长心急如焚地来法院咨询。这是怎么回事呢?

9岁女儿拿压岁钱偷偷买电脑

偷偷去买电脑的是9岁女孩小红(化名)。

她一次和父母去逛街时,看中了商店里一台高配的苹果电脑。尽管小红软磨硬泡,可父母仍不同意购买。小红的妈妈本来以为这事就算了,也没放在心上。没想到,小红偷偷做了件极大胆的事。一天趁父母不在家,她偷偷拿了多年来长辈给的压岁钱,一个人跑去店里把这台电脑买回家,一共用了1万元。她偷偷使用时,被妈妈逮了个正着,这才“如实招供”。

对女儿进行一番教育之后,小红妈妈决定把电脑给退了。

小红妈妈说:“店里怎么可以把这么贵的电脑卖给单独前来的小女孩呢?我想把电脑退回去,可商家不同意,说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了。”

法官:可要求撤销合同

海曙法院的法官分析:判断电脑能不能退,要先了解民事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认定的影响。

民事主体资格即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小红今年9周岁,根据《民法通则》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纯获利的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其他的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小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她能独立进行的民事活动有所限制。

本案中,虽然买卖合同成立,但因小红的主体资格不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故效力待定。而且,价值1万元的苹果电脑对于一个9周岁的小朋友而言已超过其认知范围,也就是说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如果小红拿着5元钱去买一个苹果,那和其年龄、智力等情况是基本适应的。

既然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应如何认定?

法官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该买卖合同可以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使其有效。简单来说,就是小红的父母可以追认这份买卖合同有效。

第二种情况,放弃追认,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合同撤销权,使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商店返还财产。也就是说,小红的妈妈是可以退货的。

那怎么才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佰佰安全网提醒商家,在销售贵重商品时,一定要注意购买者的年龄、行为能力等实际情况。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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