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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里有人自杀身亡 房主:这人我不认识

2018-09-26 12:29:00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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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在他购买了三年的一套房子里有人烧炭自杀身亡而他压根就不认识死者。

最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在他购买了三年的一套房子里有人烧炭自杀身亡而他压根就不认识死者。

今年6月底,南京市民王先生委托“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将位于秦淮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对外出租。

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仅仅过了两个月,这套出租房竟然摊上了大事。

一天,王先生突然接到了隔壁邻居的电话,称他出租的房屋内,一名轻生女子烧炭自杀身亡。

经过多方打听,王先生得知轻生女子姓何。但让王先生纳闷的是,自己出租合同上写明的出租对象,明明是一名姓刘的老师。

那么,何某究竟是什么人?她又是怎么住进这套房子里的呢?

经过辗转,记者终于联系上了刘老师。随后,刘老师的代理人徐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转租的原委:刘老师的母亲觉得房屋光线不好,中介帮她找了别的房子。

为了减少违约金带来的损失,刘老师在中介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房屋转租给了何女士。

随后,徐先生出示了一份刘老师与何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末尾盖着“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然而房主王先生对此根本不知情。

中介公司“我爱我家”违规转租

王先生说,他此前与刘老师的第一份租房合同也是在这家“我爱我家”门店同一名业务员手上签的,而且第一份合同上明确写了“禁止转租”。

经办的业务员称,转租合同确实是由她协助签订的,并且公司对此事也知情。但合同用的不是公司的合同,而是自己从网上下载的。为了避免王先生的房屋地址被系统识别出重复做单,自己还修改了房租的住址。

就这样,业务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为刘老师拟定了一份阴阳合同,从而促成了这起违规合同的顺利签订。

为什么业务员会如此“热心”帮助刘老师转租房屋呢,王先生表示很可能是业务员想多赚些服务费用。

原来,王先生在将房子租给刘老师时,中介已经收取了服务费用,而帮刘老师将房屋转租给何女士时,又收取了一次服务费用。

中介支招:莫声张,过两年就没事了。

按照民间习俗,这种不正常死过人的房屋称为"凶宅",这样的房屋很难卖掉,即便卖了或者出租了,价格也会贬值许多。王先生认为这样的损失应该由“我爱我家”来承担,应以市价把房屋回购或者给一个赔偿方案。

“我爱我家”秦虹店的一名负责人称,合同中确实有禁止转租的约定,并且他们也熟知这些规则,目前该事件由总公司负责处理。

这位热心的经理还是为王先生支了一个"高招",“你们现在不要去声张,不管什么情况千万不要声张,因为这一讲一传影响房价,过个两年谁知道啊。”

如今,王先生一家人的精神、心理都遭受了不小的打击。王先生的妻子刚生孩子不久,他原本打算等妻子坐完月子之后,就搬进这套住房。

可现在的处境让他们进退两难:一方面自己住会有心理阴影;另一方面,如果转手出售的话,房屋的价格也可能会有贬损。

佰佰安全网提醒: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司法实践,在房屋内发生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一般会被认定为“凶宅“。转租行为与房屋成为“凶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因此,转租者和房产中介公司两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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