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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女子网络领养弃婴 被警方抓获

2018-09-25 19:32:13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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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安徽池州的何某今年43岁,一直没有小孩,她的哥哥也膝下无子,因此,她和哥哥就一直想抱养一个孩子。多年以来,何某和她哥哥一直都在托人领养小孩,但始终没能如愿,渐渐地,她就萌发了通过网络领养弃婴的想法。

安徽池州的何某今年43岁,一直没有小孩,她的哥哥也膝下无子,因此,她和哥哥就一直想抱养一个孩子。多年以来,何某和她哥哥一直都在托人领养小孩,但始终没能如愿,渐渐地,她就萌发了通过网络领养弃婴的想法。

无知女子网络领养弃婴 被警方抓获

何某通过一段时间搜索,她加入了一个名叫“中国圆梦之家”的QQ群,这个QQ群的群主声称可以帮助他人领养婴儿。

无知女子网络领养弃婴 被警方抓获

花了7万元后,何某就和哥哥以及表妹徐某赶到浙江,将这名刚满4个月的女婴抱回池州住所抚养。何某没料到,自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民警抓捕归案。

无知女子网络领养弃婴 被警方抓获

犯罪嫌疑人何某:“要知道违法,肯定也不会去做这种事情,我们也是普通老百姓,因为以前身边亲戚朋友,很多人抱小孩也是这样,给点钱就抱来了。”

民警介绍,女婴的亲生母亲是浙江丽水人,她是因为未婚先育,迫于家庭原因,就想把这个小孩子送给一个好一点的家庭收养,后来她就在网上找到一个叫中国圆梦之家的QQ群,想拜托这个群主帮她找一个收养家庭,但是她没想到这个群主就以此作为商机,从中谋取暴利,存在贩卖儿童的行为,经目前核实,查实6起。

目前,何某等三人买卖婴儿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佰佰安全网提示,如果符合条件确需领养孩子,请按照正常程序,通过网上买卖婴儿,肯定是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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