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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了强奸罪 为何可以“被放”

2018-09-25 16:57:2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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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6岁的小赵暑期与17岁的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因当事双方均未满十八周岁,在检方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已被释放。

9月25日河南省检察院就“鲁山少年涉嫌强奸获谅解返校上学引质疑”一事回应记者称,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还在审查起诉中,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并表示此前“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来自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消息,今年16岁的小赵暑期与17岁的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因当事双方均未满十八周岁,在检方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今年8月27日,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等,遂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小赵返校上学。有网友认为,少年犯了强奸罪,为何可以“被放”。

9月25日河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萍证实并解释道,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目前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法院判决,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对于鲁山检方在介绍本案时曾使用“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等词汇,张萍表示,地方检察院宣传报道过程中用词不当,系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宣传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写了容易产生歧义的一些细节。”张萍说,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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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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