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磁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日,经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磁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13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驾车来到一家手机维修门市,使用旧钥匙打开门锁后窃取了13部手机。尝到甜头的他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紧接着驾车来到邻县某镇一家手机专卖店,同样利用废旧钥匙打开门锁后,将柜台里的10部新手机藏于衣兜内,正要逃离时,被赶来的手机店老板堵在店内。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多次表明警察身份,王某某仍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持械将民警打致轻微伤,其盗窃犯罪行为已经转化成抢劫犯罪,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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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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