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据网友传媒老王爆料,当天上午,湖南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
9月19日,据网友传媒老王爆料,当天上午,湖南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
车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诉,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让座。目前,铁路部门还在调查处理之中,具体信息尚待进一步证实。
据网友传媒老王透露,视频来自一位网友。负责处理此事的是位列车安全员。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于19日下午回应称,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将依法依规处理。
合同诈骗的责任赔偿
合同欺诈的责任 合同欺诈包括合同的民事欺诈,也包括合同的刑事欺诈。合同的民事欺诈应当根据民法关于欺诈性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合同的刑事欺诈虽然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更主要的是承担合同欺诈的刑事责任。
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主要内容:
1、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指合同当事人在欺诈性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已交付于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的范围,法律规定是"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货币和按有关规定折价的劳务或者利益等。
3、赔偿损失。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一是订立合同的费用;
二是履行合同的费用;
三是合理的间接损失。
佰佰安全网:乘客与铁路部门签订合同,买的就是那个座位,但是铁路部门不能提供相应的座位,属于违约,只要有一个被欺负的乘客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判铁路方面 承担巨额损失赔偿,下次,铁路的领导们肯定命令乘警,下次再遇见占座的,统统铐起来,只有打疼他,铁路才能不再一副事不关己,和稀泥的嘴脸。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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