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辽宁坚决扫黑除恶 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2018-09-18 11:03:45 来源:辽宁日报
1452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谋划、来推动,我省构建“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的责任体系,制定了工作方案,把相关要求实化细化具体化。

9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扎实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依法打击惩治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取得阶段性战果。截至目前,我省已侦办涉黑案件2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3起,打掉恶势力团伙478个。

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谋划、来推动,我省构建“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的责任体系,制定了工作方案,把相关要求实化细化具体化。逐级压实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实落地。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强力推动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对标对表,抓好对接衔接,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斗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省纪委监委坚决查处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核查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061件,立案17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117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查办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共核查问题线索369件,立案5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3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近期,对4起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省委组织部坚决查处村干部存在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建立村干部身份信息排查机制,对全省的2.3万名村和社区书记、主任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黑涉恶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33人给予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今年以来调整了257名不胜任、不尽职、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力有新提升。

省公安厅积极开展规劝在逃案犯投案自首、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在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工作方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打好宣传牌;准确把握黑恶犯罪人员及其亲友心理,打好亲情牌;灵活运用人性化执法手段,打好感化牌;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打好法律牌,共敦促544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方面,共发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金28.35万元人民币,共有31名群众得到不同数额的奖金,形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辽宁坚决扫黑除恶 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1、 不良的生活背景

不良的生活背景是指压抑个性、妨碍人格正常形成和发展的生活经历和环境,如贫困、缺乏母爱的人生早期经验,缺乏理解与友爱的人际关系等。在这种不良的生活背景下,极易形成一种反社会人格。尽管这种不良生活背景是作为人的直接环境而发生影响的,但它常常是社会矛盾的折射。不难理解,一个在非暴力环境下成长的少年,比在一个充满暴力的环境下成长的少年更少暴力倾向。

2、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常常作为一种强刺激而导致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纠纷中有过错的一方未受到应有的批评与处理,而无过错的一方也未得到适当的救济抚慰时,后者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用以泄愤报复。纠纷一方或双方心胸狭窄,报复心重,更易发生暴力行为。因此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官僚主义、不依法办事或者不能秉公处理,都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而引起恶性案件的发生。

3、 婚恋挫折

婚恋的挫折常常导致厌世、自杀或杀人。而易于导致婚恋挫折和纠纷的情况主要有:包办婚姻;一见钟情,草率结婚;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未婚同居,三角恋爱;恋爱中断,人财两空;以及现在的一夜情等等。

4、 暴力渲染

有研究表明,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作用,看到过别人实施攻击性的儿童或成人,比没有看到过的人更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强度。如果他在某种场合下被激怒,那么暗示的影响就会被激发出来。因此报刊、影视对暴力事件的宣传报道,哪怕它无意于教唆人去实施暴力行为,但可能实际上起着暴力犯罪的渲染作用。众所周知,在美国9.11时间发生后一段时间,电视镜头曾多次播放基地组织劫持飞机撞向世贸中心的图片,后来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美国就禁止了这种实际上可能起到暴力渲染的行为在电视上的播放。

5、 被害人的积极作用

暴力犯罪常常是在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中产生的。个人品行不端、生活作风不严肃,首先实施挑衅行为等,往往成为个人被害的诱发因素。通常人们认为被害人只是犯罪行为的被承受者,在暴力犯罪中则远非如此。有些暴力犯罪是被害人的行为激发的:最近几年有些黑心的老板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党民工索要工资时甚至对民工兄弟动辄使用暴力,引起民工的反感,以致引发老板被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2006年5月11日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讯:南京建邺区金马郦城C区建筑工地民工多次讨薪未果激愤之下用电焊机砸死工头。

6、 暴力犯罪人的个性缺陷

暴力犯罪人一般具有如下心理特征:易冲动,缺乏以致能力;性格孤僻、心胸狭窄、自卑感强、疑心重,报复心强;虚荣好胜,以自我为中心;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这些个性上的缺陷,降低了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从而加大了对不良刺激的反应强度。

佰佰安全网,暴力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但是也是最不阳光的方式。扫黑除恶总是在说,但是除恶务尽,黑恶势力从来都没有真正除干净过。


责任编辑:武伟伟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辽宁
  • 扫黑
  • 除恶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