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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板”拉进QQ群后 公司会计被骗走85万

2018-09-18 10:19:01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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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高邮警方通报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12日,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男,37岁)、刘某(男,33岁)、梁某(男,30岁,均为广西人),涉案价值85万元。

9月17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12日,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男,37岁)、刘某(男,33岁)、梁某(男,30岁,均为广西人),涉案价值85万元。

今年4月25日中午11时许,高邮市一家公司现金会计王某被人在QQ上骗走现金85万元。接报后,高邮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经询问现金会计王某:当日10时至11时间,自己的QQ号突然被拉进一个群里,群里有“老板”“老板娘”“同事”等人,“老板”说谈了一个合同,让王某汇款。“老板娘”也附和说这个合同比较急。王某不敢懈怠,立马按“老板”指示,向“老板”提供的账号汇款65万。钱汇过之后,“老板娘”让其赶快汇尾款20万,王某又按“老板娘”意思汇到之前帐户20万元。当“老板”再次让王某汇80万时,王某打电话给老板娘,发现老板及老板娘根本没有在QQ上让其汇款,意识受骗,立马报警。

高邮警方经大量侦查工作发现,广西籍男子吴某、刘某、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实施抓捕。经连续多天的蹲点守候,12日凌晨,在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梁某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三人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化身为“老板”“老板娘”及“同事”,步步为营,让会计深信不疑,最终得手85万元。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高邮警方刑事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QQ诈骗大多为冒充熟人作案,遇此类电信诈骗案,不要急于按照对方指示支付钱款,要及时核实信息真伪,始终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的“四不”原则。广大财务人员更要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公司财物制度,在收到微信、QQ及电话中自称公司领导的人要求转款时,一定要多方核实,以防被骗。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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