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汉阳路与滨河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出租车的“的哥”。
9月8日,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汉阳路与滨河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出租车的“的哥”。
当日14时许,在汉阳路与滨河路交叉口附近处,民警正在例行检查过往车辆的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周口牌照出租车形迹可疑,民警随机拦下了这辆出租车。当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停车打开车窗时,民警闻到了车内有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儿。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6mg/ml,属于醉酒驾驶。在随后的询问中,刘某对自己醉驾驾驶营运车辆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面临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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