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9月8日
漯河市黄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
一辆机动三轮车为了“抢绿灯”
加速冲过路口
撞上一名8岁左右的孩子
周围群众反映
三轮车撞上孩子后加速逃离现场
一名女子拦截三轮车反被撞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
漯河交警发出悬赏通告
对提供线索抓获肇事者的,奖励现金10000元
直接抓获肇事者的,奖励现金20000元
并为提供线索者保密
据了解
肇事者
男性 70岁左右 戴眼镜穿白上衣
肇事车辆
蓝色三轮电动车 车前写“帐本学会计”
车身上有“奥鹏成教”和“弘升会计”的字样
佰佰安全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连撞两人还肇事逃逸
或许事发突然 一时昏了头
但事后肇事者应站出来承担责任
希望大家转发扩散 尽快找到责任方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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