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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拘8天死亡 盗窃被拘留你应该怎么办?

2018-09-10 10:56:14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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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9月8日报道,8月28日,因盗窃被拘留15天的苏亚利被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分局站前派出所提前释放,当晚,56岁的苏亚利因抢救无效死亡。

9月8日报道,8月28日,因盗窃被拘留15天的苏亚利被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分局站前派出所提前释放,当晚,56岁的苏亚利因抢救无效死亡。

9月6日上午,死者家属向鞍山市监委报案,监委接受了报案材料。

记者了解到,警方已开始内部调查此案。

男子被拘8天死亡 盗窃被拘留你应该怎么办?

派出所:死者生前因盗窃被拘留15天

9月6日上午,死者家属代理律师余超到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站前派出所向警方了解案情,见到了站前派出所史所长以及承办苏亚利案件的洪副所长及栾警官。

据史所长介绍,8月20日,苏亚利因盗窃被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5天。8月28日,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决定将苏亚利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因苏亚利病情严重,不符合羁押条件,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拒绝接收,随后铁东分局将苏亚利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并通知苏亚利的朋友李先生将苏接到家中。

至于苏亚利因何在释放当晚死亡,史所长说,这有待进一步的法医司法鉴定。

对于家属提出的拘留和变更强制措施均未收到通知,承办该案的洪江副所长表示,因为苏亚利拒绝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故未能通知家属。

提前释放当晚死于朋友家

当天接走苏亚利的李先生表示,8月28日,站前派出所电话联系其询问能否找到苏亚利的家属,李先生询问朋友无果后,派出所让其接走苏亚利。

李先生称,自己到派出所后发现苏亚利趴在门口,光着脚,脸上有印,衣领上有血渍,不能走路,处于半清醒状态。

李先生表示当时以为苏亚利只是受到了惊吓,把他抬上车直接接回自己家中。

苏亚利曾对李先生说,有5天没吃东西,天天吐血,肺完了。

晚上11点左右,李先生“闻到苏身体臭了”,拨打120,医护人员到达后进行抢救,没能抢救过来。

接到李先生报警后,立山派出所拉走了苏亚利遗体。

从被拘到死亡,家属称未收到任何司法文件

8月29日凌晨两点,身在河南的苏亚利儿子苏建豪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当日上午抵达立山派出所,派出所经办民警告知已做初步尸表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身体有淤青,确认为非正常死亡,但未告知死亡原因。立山派出所表示,该所只负责尸检方面工作,具体情况要询问站前派出所。

29日下午,苏建豪到站前派出所要求向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民警表示有通知书,但是临时找不到,让苏先生到拘留所了解情况。对于苏亚利被拘留及提前释放均未通知家属的问题,站前派出所表示是因为找不到家属联系方式,而苏建豪表示其父亲手机里就存有自己的电话。

9月3日,苏建豪到拘留所了解情况,拘留所让其去找站前派出所,苏建豪提出要查看苏父入所体检检查登记表,拘留所拒绝提供。

苏建豪表示,其至今仍未收到父亲被拘留和释放的任何法律文书,也未收到能证明其父亲死亡的任何书面材料。

苏建豪认为,其父一直身体健康,进拘留所几天后就死亡让人难以接受。

鞍山市公安局电话回复苏建豪表示,局领导已对该案作出批示,警方会进行调查。

9月6日,死者家属苏建豪在代理律师余超的陪同下,以办案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三个罪名向鞍山市监委报案,并提交了书面报案书,请求查清苏亚利从被拘到死亡的事实真相。

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余超均表示,鞍山市监委接受了报案材料。

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要如何处理

如果行为人有盗窃行为,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是需要进行立案侦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是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要如何处理?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如实供述,尽量返赃,如果知道他人犯罪的线索和犯罪人隐藏地点,可以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帮助公安机关抓捕该人争取立功

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等情况。

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首先要看是否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安机关并没有转入逮捕程序,可以从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的“保”是财保,也就是所谓的“罚款”,如果可以进行罚款处理的话,我个人认为可以要求进行人保,要求其家属提供“保证人”。

另外一种就是行政处罚中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取保候审,并且根据案情情况做无罪或是罪轻辩护。

佰佰安全网:即使犯法,也只接受该接受的惩罚。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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