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起诉,龙湾法院以诈骗罪对林某、阮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近日,经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起诉,龙湾法院以诈骗罪对林某、阮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9月的一天,年旬74岁的邵老伯正骑着电瓶车,准备回家吃中饭。
“师傅,请问你认不认识‘王大伟’?我特地从外地赶来找他买抗癌药的。”郑某(另案处理)向邵老伯询问道。
“我不认识他,你找别人问问吧!”
邵老伯不晓得郑某询问的“王大伟”为何人,便准备动身离开。可郑某却一直拽着邵先生,激动之下便跪在地上恳求邵老伯帮忙。
此时,林某(男,46岁,丽水人)经过称认识“王大伟”,并愿意帮助寻找“王大伟”,但“王大伟”只认本地人,便让急于买药的郑某待在原地,让邵老伯开着电瓶车一同前往帮忙买药。
两人来到龙湾某小区内,找到了所谓的“王大伟儿子”阮某(男,52岁,丽水人)。
“你们家是不是有卖治疗癌症的药?”
“你怎么知道,我这个‘地下黑工厂’不能让人知道,药只卖给介绍过的人。”阮某说。
三人经过协商后,阮某称愿意以200元的价格出售“抗癌药”,林某带着一颗“抗癌药”与邵老伯回到买药人郑某处,郑某确认后表示愿意以800元每颗的价格购入,林某便诱骗邵老伯一同与他转卖“抗癌药”赚取差价。
“药有,但是要现金交易!”阮某一再强调。
邵老伯信以为真,又在林某的诱骗下,随即到银行取钱。后邵老伯将10万元现金交给阮某,阮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五罐猪肉松冒充的“抗癌药”装在袋子里交给了邵老伯。
邵老伯拎着袋子欲转卖“抗癌药”给郑某时,郑某“消失”了,打电话给林某,手机竟也关了机。邵老伯这才意识到被骗了,后立即报了警。
经查明,郑某(另案处理)、林某、阮某等人分工明确,通过假扮“买药人”“引路人”“卖药老板”等身份,专门骗取老年人财物。
佰佰安全网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在无法分辨对方身份是真是假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示人,包括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个人照片等,否则很容易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贷款、借款等,导致无法偿还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造成经济损失。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