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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一千四百余万元人民币 被警方抓获

2018-09-07 10:25:14 来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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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因欠债产生诈骗的想法,其利用自己曾担任某公司司机、且其表叔为该公司副总的身份,虚构了自己与该公司有生意往来的事实,以合伙投资的名义,许诺高额返利(一个周期一般30天至40天返还合伙人本金的10%-15%利润)的方式进行诈骗。为达到诈骗的目的,被告人黄某找人冒充了公司副总、会计,伪造了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假合同。从2014年到2017年7月份,被告人黄某诈骗被害人三十余人,并以后次诈骗资金归还之前诈骗的本息,实际诈骗金额共计一千四百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与某股份公司有生意往来的事实,伪造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假合同,找人冒充公司副总、会计,以合伙投资的名义,许以高额利润,骗取被害人三十余人的资金,金额达一千四百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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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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