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公司副总借职务之便当二房东 牟利10万余元

2018-09-06 12:58:23 来源:江西省政务信息公开
2178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9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公布了一起破获的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低价承租店铺后,高价转租给自己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共计106752元。

9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公布了一起破获的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低价承租店铺后,高价转租给自己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共计106752元。目前,警方已将其抓获归案。

2017年12月,受害人高某到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张某某(男性,汉族,大学文化,1965年生,南昌市人,某集团执行副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中牟取了106752元的利益。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经依法查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开发(帮公司寻找店面租赁)职务上的便利,从中牟利106752元。

2016年3月1日,张某某以儿子张某宇的名义和房东万某某签订租房合同,承租下南昌市高新南大道一家店铺,当时店租每个月4300元。当天,在没有告知公司实际情况下,以张某宇是房东的名义,张某某又将该店面转租给公司,当时店租每个月10374元。两份租房合同都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一个人签订,从而每个月牟取房租中的差价,直至2017年8月,张某共牟取18个月房租的差价计106752元,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8年1月12日,经侦大队民警在南昌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最终,张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某有限公司106752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租房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