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女乘客打车还价起争执 司机暴怒强拽

2018-09-06 11:12:33 来源:岳阳日报
2081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三位华容县妇女带一小孩在岳阳市城区搭乘商务车回华容,因想车费优惠跟司机还价,竟遭司机怒骂、拖拽、恫吓,司机不顾乘客安全与行车安全,驾驶两侧车门大开的商务车在闹市区道路上行驶,置乘客呼救于不顾,呼吁有关部门打击整治这类行业乱象。

8月28日下午,三位华容县妇女带一小孩在岳阳市城区搭乘商务车回华容,因想车费优惠跟司机还价,竟遭司机怒骂、拖拽、恫吓,司机不顾乘客安全与行车安全,驾驶两侧车门大开的商务车在闹市区道路上行驶,置乘客呼救于不顾,呼吁有关部门打击整治这类行业乱象。

打车还价起争执,司机暴怒强拽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该“商务车”司机为何强势?

9月3日上午,记者在岳阳楼公安分局枫桥湖派出所见到发帖人郝女士,遭受司机拖拽正是郝女士。

郝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已经派出所公正处理,商务车一方对她作出了5000元赔偿。

郝女士讲述事发经过:

8月28日下午4时左右,我与两位闺蜜带着一个12岁小女孩,在岳阳市城区东茅岭步行街购物后回华容县,在武商商城后门打电话招商务车,商务车等了近50分钟车才到。

上车后我们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跟司机说,你看我们在太阳下等你晒了这么久,车费是不是可以优惠点?

司机说公司定价没有优惠,我们仍跟司机还价,司机就火了,停下车说你们坐不坐,不坐就下去。

凶巴巴的样子先吓着了同伴的小女孩,女孩要妈妈不坐车,自已先下了车。

见司机这个态度,我们不满地跟他争了几句,司机火气更大,恶声冲着我们吼:“你们坐不坐,不坐滚下去。”

我们没想到司机竟敢如此恶劣地对待乘客,大声质问他凭什么要我们滚下去。

司机从驾驶室出来拉开后排车门,使劲拽住我手臂往外拖。

我死死抓住车座扶手不放,他指着我大声威胁:“一,二,你不下车老子今天弄死你。”拽得我手臂尽是青紫,衣袖也扯烂了。”

女乘客打车还价起争执  司机暴怒强拽

不一会儿,司机回到驾驶室,不顾后车门未关,无提醒地启动车开始行驶,坐在车上的小女孩妈妈见孩子还在车外,急忙从车上下来,摔地上了。

我们只是试着问司机车费能不能优惠,绝对没有强迫,没想到还价也能惹恼司机,对我又打又骂。

强行开车,女乘客撑开车门呼救

女乘客打车还价起争执  司机暴怒强拽

郝女士讲述:

司机驾车往城外开,我跟同伴害怕起来,不知道扬言要“弄死我们”的司机会把我们怎样,喊着要他停车,打电话报警,沿途大声喊救命,又撑开车门呼救。

商务车两侧后门大开着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上跑很危险,司机不管不顾,不停车处置继续往前开。

女乘客打车还价起争执  司机暴怒强拽

后来车在一处路口停下等红灯,我们继续呼救,我下车将手伸进驾驶室与唐某抢起了车钥匙。

一位目睹司机打骂我们的骑三轮大妈一直跟在我们车后面,经她说明,围观群众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有人挺身而出,将司机从车里拉了出来,警察很快赶到,将双方带往派出所。

警方介入调查,司机拖拽属实

记者电话联系上商务车司机唐某,请他讲8月28日发生的事情经过,唐某称派出所已处理好了,双方已达成和解,他不愿再提。

郝女士介绍的情况是否真实完整?

记者向枫桥湖派出所处理此事的民警蒋警官了解,蒋警官表示:司机拖拽乘客是事实。

但双方在封闭的行驶中的商务车内发生口角,没有第三方见证,我们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乘客一方说司机骂了她们,司机否认骂了人,说是乘客硬要还价,他想拉她们去公司处理。

双方各执一词,真实完整的事发经过暂难查明。

调看监控视频,确有过路群众在红绿灯处帮助女乘客将司机从驾驶室拉下,制止其继续行驶。

不管怎样,作为服务乘客的司机,是不应动手拖拽乘客的。

商务车从事客运,属于非法营运

女乘客打车还价起争执  司机暴怒强拽

郝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她招的是华洋公司的商务车,打的招车电话是4211111。

郝女士提供了她在华容县城北路拍到该公司业务点照片。

商务车从事客运是否合法?

记者电话联系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方工作人员表明商务车从事客运属于非法营运。

记者从华容县政府网站查找到2018-01-03发布的《华容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有“重点打击借各种公司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经营者”内容。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司机
  • 商务车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