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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这种方法赚取不义之财 被警方抓获

2018-09-06 10:45:38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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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火柴”盒子,只要把银行卡放在卡槽里刷一下,就能复制这张卡,然后神不知鬼不觉得到卡里的钱!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火柴”盒子,只要把银行卡放在卡槽里刷一下,就能复制这张卡,然后神不知鬼不觉得到卡里的钱!近期,常州市武进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孙某本是一名85后摄影师,靠着自己的摄影技术和经营头脑在常州开了一家摄影公司,与相恋了10年的女友结婚,还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婚房。原本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然而2015年9月的某一天他加入了一个金融QQ群,结识了一个名叫“毛哥”的网友,至此他的生活悄然发生变化,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毛哥告诉孙某,自己有一种机器,只要把银行卡放在上面刷一下就能复制卡里的信息,再通过机器做出一样的卡就能轻松套现。孙某经不起诱惑,在毛哥三番五次的推销之下,终于花2500元购买了一套复刻设备——一个毫不起眼的“火柴盒子”。到手后孙某拿自己的卡操作了一番,果然好用!就这样,孙某内心种下了一颗发财种子。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孙某利用自己的摄影公司,先后复制了3名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偷偷记下密码,就这样完全掌握了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得到卡信息后,再通过毛哥制作一样的卡片。试了几次,都没有失手,孙某索性关掉了摄影公司,购买了一套制卡设备,专心做起信用卡pos机套现生意。通过QQ群打广告等方式,孙某吸引了不少人前来套现,孙某便趁机复刻这些人的银行卡信息。2016年12月至次年3月,孙某用这种方式制卡再套现、取现,非法获得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并且应当两罪并罚。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信用卡诈骗事实,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伪造信用卡事实,分别属于坦白和自首,案发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孙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通过刷卡结账的方式越来越普及,在公共场所使用银行卡消费时,务必随时关注卡的去向,应当让银行卡保持在视线可及范围内;此外,使用信用卡套现系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常以帮助消费者信用卡套现的名义,骗取银行卡信息。一旦银行卡有不明的消费和取现,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或报警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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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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