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宜春中心城区外环北路一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除非从我身上压过去”
抢钥匙,躺车底…为了阻止交警拖车
宜春一名男子用各种方式阻挠执法
结果,落了个被行政拘留8天的后果
8月31日19时,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宜春中心城区外环北路一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勘查完现场后,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暂扣双方的车辆,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料,小车驾驶员高某(宜春市宜阳新区大塘社区居民,39岁)竟将钥匙抢了回去,阻拦现场施救车辆拖移涉案车辆。
民警对高某的行为予以劝阻,告知其扣车是为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原因责任进行认定。对此,高某非但不听,还直接躺在施救车辆下说:“除非从我身上压过去。”
在民警的劝说下,高某自己从车下爬了起来,但还是持续阻止拖车,于是民警再次劝说高某配合执法工作,若不配合工作将对其车辆采取强制拖离措施。
高某还是不听劝阻警告,并多番阻碍民警现场执法,于是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并移送至宜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该事故小车驾驶员高某因阻碍民警执行公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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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配合警察正当执法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希望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因一时冲动而做出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致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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