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网上传播不良视频 被行政拘留

2018-09-04 10:58:53 来源:平安周口
1846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然而有些人为了博取他人眼球,随手转发传播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视频,殊不知,这种不经意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然而有些人为了博取他人眼球,随手转发传播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视频,殊不知,这种不经意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

2018年8月29日9时许,淮阳县公安局反恐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淮阳-机场-郑州诚信拼车队”的微信群里传播着一段时长三分多钟的暴恐视频,视频内容极其残忍血腥,涉嫌违法,反恐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8月30日,经过一昼夜的奋战,反恐大队民警成功在郑州将违法嫌疑人仲某某抓获。经询问,仲某某对其利用微信群传播暴力恐怖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淮阳县公安局依法将仲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佰佰安全网提示:网上传播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如收到此类信息,要积极举报,杜绝转发。同时,对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提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去年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以下禁忌事项要注意(供参考)~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不明来源的所谓“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赌、毒”等不发

5。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不传播

6。不要在群里公开诋毁、辱骂他人

7。涉及国家机密、军事资料不发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暴力
  • 极端主义
  • 行政拘留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