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对犯有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的王某、张某、李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月29日上午10时,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对犯有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的王某、张某、李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等三个恶势力团伙共15人,以放高利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手段虚增借款人债务,谋取不当利益,并分别多次到被害人家里和家人所在单位、营业场所,滋扰、纠缠,或采用喷字、堵门、非法拘禁等手段,使被害人或其家人产生恐惧心理,严重扰乱被害人和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经济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为索要非法债务,多次以滋扰、纠缠、聚众造势、喷字等“软暴力”手段以及非法拘禁方式索取债务,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人身危险程度、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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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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