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撞死人后将死者抛入河中 被警方抓获

2018-09-01 09:52:04 来源:扬子晚报网
1711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开车撞了人,见对方没了呼吸,竟将被撞人及其所骑的三轮车抛入河中。

嫌疑人(左2)被抓获。警方供图

开车撞了人,见对方没了呼吸,竟将被撞人及其所骑的三轮车抛入河中。8月23日凌晨,宝应县夏集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许某报警,称其父亲走失近一天,多方寻找无果。31日,记者从宝应警方获悉,经过数日侦查,该案成功告破,尸体解剖表明,死者遭受的撞击足以致当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特征,排除故意杀人可能。

报警人称其父亲外出未归,家属根据父亲的电话手表定位,来到事故地点发现现场有大量血迹,父亲下落不明。接警后,警方立即赶赴现场。经寻找,在子婴河集镇三洋河桥附近找到电话手表。经过仔细勘察,民警在电话手表的周边发现了很多碎玻璃,地上还有很深很长的划痕,路边的防护桩也被撞断了。通过对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碎片,初步判断为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是一辆小型机动车。

通过走访群众并仔细调看、分析沿途监控资料,民警发现苏NL8862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有重大肇事嫌疑。根据车牌,民警查到了车主是夏集镇赵雍村的张某。通过外围调查,张某以杀猪卖肉为生,平时早出晚归。23日18时许,张某在家中被抓获。

经查,22日凌晨2时50分左右,45岁的宝应县夏集镇赵雍村男子张某,驾驶苏NL8862正三轮载货摩托行驶至案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宝应县夏集镇三洋村75岁老汉许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发现许某死亡后,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携带被害人许某尸体及人力三轮车驾车逃离现场,后将尸体及人力三轮车抛入河中。

目前,被害人许某尸体、人力三轮车均被打捞出水。尸体解剖表明,死者遭受的撞击足以致当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特征,排除故意杀人可能。经讯问,肇事驾驶人张某供认不讳。至此,“8.22”重大交通逃逸事故成功告破。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电话手表
  • 交通肇事逃逸
  • 死者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