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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他人车辆 中途被交警查获

2018-08-28 11:19:00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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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男子见到某单位大院里停了一辆没上锁的皮卡车,竟然上车将车启动开了出来,本想将车送回原地,途中却被警方查扣。

一男子见到某单位大院里停了一辆没上锁的皮卡车,竟然上车将车启动开了出来,本想将车送回原地,途中却被警方查扣。经过调查,日前,男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17日一早,中北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男子自称停放在某公司开放式大院里的一辆皮卡车不见了。经过仔细询问,民警得知,报警人是车主,丢失的机动车每天放在院内,为员工使用方便,从不锁车,也不拔钥匙。谁成想,当天一早,车主用车时却发现机动车不翼而飞了。问遍了全部员工没有人知道车的去向,这才怀疑车辆被盗急忙报警。

当天上午9:00左右,公安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正在对该案展开调查工作时,接到交警部门移交过来的一起案件。原来,交警在日常执勤中发现一驾车男子形迹可疑,当场拦截检查,男子吞吞吐吐说不清车辆来源,被移交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置。民警经查看,这名男子驾驶的车辆正是刚刚某公司院内不见的皮卡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竟还振振有词,自称是开出来兜风,正打算把车还回去就被交警拦下了。男子自述,他当天凌晨时分睡不着觉出来溜达,走到某公司开放式大院时,看到一辆没上锁的车,赵某当即将车启动开了出来,车行至中北大道高架桥下时,感觉实在有些困了,他干脆把车停在路边睡了一觉。天亮后,赵某决定开车转转再还回去。不料路上看到交警,赵某心慌意乱车辆时快时慢,这才被警觉的交警拦下。

经调查,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赵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示

偷开他人机动车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与盗窃他人机动车有着本质区别。但这种行为也会给公民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甚至造成伤害,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者要受到一定的治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4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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