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民政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数千元,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提起公诉。
冒充民政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数千元,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底,朱某某骑着一台红色男式雅马哈摩托车,在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高新区月华村等地,谎称自己系民政局工作人员,能帮人办理低保和提高低保档次,并以此为由向受骗者收取手续费,共骗得数千元,有十余名老人受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有人自称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收取某某费用时,要引起警惕,及时与有关单位核实情况;家中有老人的,要经常与其沟通交流,以提高其警惕性;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国家政策的宣传,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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