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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二手车导致车祸 一人当场死亡

2018-08-27 17:01:55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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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8月12日晚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在无案件现场脱落物、肇事逃逸车辆未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且现场无监控的情况下,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侦逃民警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克服重重困难,经过艰苦努力,于8月22日终于成功侦破。

8月12日晚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在无案件现场脱落物、肇事逃逸车辆未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且现场无监控的情况下,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侦逃民警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克服重重困难,经过艰苦努力,于8月22日终于成功侦破。

8月12日20时50分,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武馆线常屯乡横河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该县大队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因现场无脱落物,肇事逃逸车辆未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且现场无路灯照明无监控,现场目击证人只能指认是一辆带驾驶室的农用三轮车,不能提供其他有效线索。种种不利因素加大了此案侦破难度,为此大队成立“8·12”事故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围绕着目击证人提供的“带驾驶室的农用三轮车”这一线索,专案组办案民警迅速对事故地点附近的居民、单位展开调查、走访,并调取事故地点附近的所有监控录像10余处。然而,没有发现与目击证人描述相似的车辆经过,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

会不会侦破的方向出现了问题?带着问题,专案组民警再次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了询问。面对民警细致的询问,目击证人称由于自己在死者的前面并且事故路段无照明,自己不能确定肇事车辆车型。办案民警随即改变侦破方向,再次对现有线索进行了重新梳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对事故现场北侧的一处监控录像筛查中,办案民警发现一辆前牌照右侧脱落的面包车。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于8月16日最终锁定车牌号冀E2***4号牌小型面包车为交通肇事车辆。经询问车辆所有人,该车已于同年2月出售给了贺钊乡翟某。办案民警立即对翟某开展调查,并在翟某家中将已经拆卸了车辆号牌、前挡风玻璃、前机盖的肇事车辆查扣。

嫌疑人翟某迫于对法律的敬畏和强大的心理压力,在专案组民警多次传唤情况下,于8月22日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已有19年驾龄的嫌疑人翟某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翟某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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