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公安部“净网2018”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北京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团伙,刑拘犯罪嫌疑人24名。
近日,按照公安部“净网2018”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北京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团伙,刑拘犯罪嫌疑人24名。
今年6月初,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络发布广告招揽办“证”生意,初步锁定在昌平区存在伪造、买卖假证件、印章的犯罪窝点。
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责成机动侦查总队、网安总队、昌平分局等单位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一个藏匿在房山、昌平地区从事制售假证件、假印章活动的违法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专案组于8月15日组织警力开展抓捕,一举捣毁房山、昌平等地的4处制假窝点,抓获制作、买卖假证、假印章的犯罪嫌疑人24名,现场起获一批各类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假证书,相关部门假印章,以及用于制假的设备和大量半成品原材料。
经审查,嫌疑人高某某等交待,他们通过网络和街面喷涂小广告的方式招徕“生意”,在微信上谈拢价钱,将制作好的假证、假印章利用快递寄送到买家手中,一次获利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现高某某、王某龙、王某松、陈某等24人已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使用假证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1、《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我国《刑法》第280条明文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佰佰安全网:佰佰安全网提醒大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如果涉嫌使用假证诈骗等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千万不要触碰假证件以免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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