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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隐瞒事故企图骗保285万 被警方发现

2018-08-22 16:47:15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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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价值300万元的豪车,用于出租时发生事故,车主故意隐瞒用于租赁的事实,企图骗保。

价值300万元的豪车,用于出租时发生事故,车主故意隐瞒用于租赁的事实,企图骗保。结果骗保不成,还被法院以在诉讼期间虚假陈述为由,判处10万元的司法处罚。日前,温州人保财险史上最大单笔金额车险反欺诈案件——“6·5迈凯伦案”结案,稽查减损达285万元。

去年6月5日9时30分许,冯某驾驶浙A牌照的迈凯伦轿车行驶至我省海宁市硖许公路永福至西站路段时,突然车辆失控,车辆碰撞绿化带后侧滑至路旁排水沟,又与树木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报废。该起事故经海宁市交警大队处理,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案件损失大,驾驶员出险后未第一时间向保险人报案,承保地苍南人保财险接到通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于去年6月8日前往案发地现场查勘,约谈驾驶员做谈话笔录,保留第一手证据资料。专案组调查发现,事发点是该路段唯一一处废弃的支路口、唯独事发点没有电子眼、车辆损失严重却没有安全气囊弹出、驾驶员未受伤。“调查中发现很多疑点,我们感觉这里面有问题。”专案组有关人士说。

得知本案存在租赁的情况后,专案组在承保标的历史理赔情况排查中,以及网络上均发现涉案车辆用于租赁的事实。

去年8月,被保险人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诉讼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在诉讼期间,专案组利用大数据分析,并与交警部门沟通,调查到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当日已严重受损,且在广东省汕头市存在交通违法,还存在套牌嫌疑等重大线索。

同时还取得义乌市人民法院已审结的刑事案件中,保险标的用于租赁的书面证据。专案组有关人士说,租赁车辆投保时须另缴保费,比普通车辆保费要高很多,这辆车只保了普通车辆保险,在出租期间发生事故,车主想隐瞒租赁的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在大量证据面前,专案组再次前往涉案车辆的驾驶员家中调查,驾驶员的父亲将驾驶员与汽车租赁公司的钱款来往、欠条、赔偿协议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加上被保险人最终传唤到案,获得保险标的从2016年至今年的汽车租赁合同,成为本案成功拒赔的决定性成果。

今年7月31日,被保险人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承诺不再向委托人进行追诉。不过,因被保险人在诉讼过程中做了与温州人保财险调查结果不同的虚假陈述,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以诉讼期间虚假陈述为由,判处10万元的司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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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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