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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昨天被花盆砸中的湘潭10岁男孩已身亡

2018-08-17 17:48:53 来源:湘潭在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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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城市空间日益紧凑,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机、花盆等也随之增多,高空坠物事件屡次发生。

昨天(8月16日)下午5点多

湘潭一10岁男孩被高空坠物砸伤

今天(8月17日)早上

从湘潭市中心医院了解到

该10岁男孩已于今天凌晨5点去世

据记者了解

砸到男孩的是一个花盆

花盆是从5楼一住户家掉落的

该房子又暂无人居住

如今,城市空间日益紧凑,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机、花盆等也随之增多,高空坠物事件屡次发生。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五花八门,小到纸巾、果核,大到晾衣架、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广告牌等,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影响市民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

当然,有些是天灾而有些是“人祸”……

1、被铁锤砸中身亡

2015年4月26日,在沈阳市黄河北大街黄山路,中粮隆玺世家小区内,发生了一起悲剧,一户主在装修的过程中,铁锤从13楼高空坠落,将楼下一女子当场砸死。

2、被健身铁球砸中身亡

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宁油房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周先生未满一岁的女儿被砸身亡。

3、被砖头砸中身亡

2015年1月12日,东莞一名34岁女性被10岁男童从八楼扔下砖头砸中身亡。

痛心!昨天被花盆砸中的湘潭10岁男孩已身亡

4、被苹果砸成重伤

痛心!昨天被花盆砸中的湘潭10岁男孩已身亡

2018年2月份,广东东莞就发生了一起女婴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成重度颅脑损伤的事件。一个小小的苹果,毁了两个家庭。

一个个案例摆在我们面前

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

仍然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

用一组数字告诉你

高空坠物到底有多可怕?

10楼坠下花盆杀伤力堪比枪击

西瓜皮从25楼掉下能砸死人

以一个花盆为例:

花盆落地时动能=质量×重力加速度×高度

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

294焦耳是什么概念?56式步枪杀伤无防护人体的要求是65焦耳,5.45毫米小口径步枪子弹向目标传递能量为228.3焦耳。

再假设,该花盆落在泥地上砸出一个5厘米深坑,瞬间冲击力=能量/形变程度=294焦耳/0.05米=5880牛顿,相当于600公斤重,这一重量足以压死一个人。

痛心!昨天被花盆砸中的湘潭10岁男孩已身亡

也纷纷发问:到底该谁负责

据律师称,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属过错推定责任,对于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则是采用举证倒置原则,侵权人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具体情形,将会认定为“过失或故意伤害罪”。

那么,如果无法查证肇事者,又该如何处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查证侵权人,相关单元的居民将实行“连坐”,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

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呢?

1、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2、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

3、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立一些诸如“小心高空抛物”的警示牌。加强小区保安巡视,为小区安装摄像头,对高层住宅进行监控,一旦发生意外,有助于为发生纠纷举证提供依据。

4、大风下雨的天气出门时,一定要注意察看公共区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如路边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吊顶、空调外机、招牌等。

5、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作业期间相关部门应尽到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的责任。

6、行人在马路上,要警惕高架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等原因,会导致广告牌倒塌坠落。

7、在居民区,要注意居民楼坠物,阳台上的花盆、拖把等物会由于主人操作不当等原因而掉下来。

对于高空坠物伤人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请勿高空抛物

如发现有高空抛物的行为请及时制止

同时

请勿在沿街阳台摆放悬挂易掉落物品

以免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痛心!昨天被花盆砸中的湘潭10岁男孩已身亡

小男孩一路走好

天堂没有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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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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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坠物
  • 身亡
  •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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