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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6旬老人称儿媳私吞165万理财款

2018-08-17 10:23:09 来源:法晚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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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称让儿媳帮忙去银行办理理财产品,结果儿媳却把165万余元全都转到自己卡内,理财产品也登记在自己名下,后老人虽多次催要,儿媳也只返还了24万元,便拒绝返还剩余钱款并拒不变更理财购买人。

称让儿媳帮忙去银行办理理财产品,结果儿媳却把165万余元全都转到自己卡内,理财产品也登记在自己名下,后老人虽多次催要,儿媳也只返还了24万元,便拒绝返还剩余钱款并拒不变更理财购买人。为此刘先生将儿媳谷女士诉至法院。

刘先生将购买理财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的第三人某银行和谷女士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谷女士归还本金、收益及剩余款项共计140余万元。

8月16日上午,昌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刘先生诉称,谷女士是他二婚妻子的儿媳妇,在刘先生取得拆迁补偿款165万余元后,听信谷女士“钱能生钱”的理念,遂产生了购买理财产品的想法。

64岁的刘先生由于年龄比较大,且存在听力障碍,2017年12月24日,谷女士主动提出要帮忙去银行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刘先生表示,谷女士谎称购买理财产品需要重新办理银行卡,又将刘先生名下165万余元转入另外一张卡中,并花1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事后,刘先生去银行查询自己名下借记卡流水明细单时,发现全部转款金额均转至谷女士名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也登记在谷女士名下,且剩余65万余元款项也被占用。

在刘先生的多次催要下,谷女士仅返还24万元,仍拒绝返还剩余款项且拒不变更理财产品购买人。

刘先生认为,第三人某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并未向刘先生进行预防诈骗风险告知的义务,致使其作出错误判断将巨额资金转至谷女士银行卡内。第三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将谷女士和第三人一同诉至法院。

庭审中,谷女士代理人表示,其不认为这是委托合同纠纷,只是双方基于养老金保管产生的纠纷。“刘先生诉讼请求要求归还,我方可以归还,但要扣除原告花销的生活费用。”

“当时因为刘先生听力不好,谷女士和刘先生又是亲属关系,其就帮助刘先生代办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刘先生本人也在场。购买完后,银行卡也一直放在刘先生那里。”

年之后一直是我在照顾刘先生,且他对我也形成依赖,拆迁之后他还是希望能让我赡养,而且他对钱也没有概念,去大队领款也是我去领取的。”谷女士说。

谷女士代理人表示,刘先生的的子女并没有对其进行赡养,一直是谷女士基于亲情关系一直照顾刘先生,关于生活开销是从2005年到2018年,除房款15万元,还有十几年的开销是很正常的。二人之间是保管关系,不存在被告恶意侵占行为,银行卡都是在刘先生处进行保存,取款的20万元也是之后刘先生自行保存的,

银行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刘先生对第三人的起诉。其认为刘先生是基于亲属关系给谷女士进行转账且刘先生亲自到银行办理转账,表明是一种的自主行为。另外,办理转账时,其已经向刘先生告进行提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该案未当庭宣判,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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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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