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赵某因在微店售卖无药品批准文号(进口)的产品,被判处拘役2个月。
近年来,海外代购盛极一时,由于利润可观,代购药品和代购化妆品、母婴用品一样每天在朋友圈里刷屏。殊不知,私自代购这些无药品进口批准证明的海外药品属于售假行为。记者8月11日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称:梁溪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赵某因在微店售卖无药品批准文号(进口)的产品,被判处拘役2个月。
2010年,失业在家的赵某寻到了商机,在朋友圈做起了代购。抱着尝鲜的态度,赵某每天从微信好友那转发一些商品。赵某称,一开始其售卖的都是日用品,比如保温杯、洗涤用品。赵某会从朋友那进货再倒手转卖,赚取中间的差价。时间长了,找他买东西的人越来越多,赵某开始转型做起了微商。赵某不光在朋友圈转发,自己还注册了一家微店,主要售卖海外代购的女士日用品和化妆品。
2017年上半年,赵某的朋友圈有人开始询问其一些国外的皮肤药膏和眼药水等。为了赚钱,赵某谎称自己有货,随后再按照客户的需求从网上购买。渐渐地,赵某发现购买国外药品的人越来越多,而其朋友圈正好有一人是专门代购日本药品的,且价格比网上便宜。赵某见利润可观,便从微信好友那囤货,放到自己的微店上售卖。但好景不长,今年3月,赵某的客户因购买了两支日本药膏后感觉没有效果,其怀疑是假货,遂报了警。
赵某交代,其销售的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没有国药准字号,没有中文字样,也没有通过国家检验。这些药品外包装上有“第一类药品”、“第二类药品”、“第三类药品”等字样,所以其知道这些是药品,而且药品在国内不能销售。但考虑到这些外用涂抹药不可能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且周围的人都在卖,赵某便壮大了胆,直至案发。
梁溪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通过经营的微店,先后16次向10人销售“GENTACINR”庆大霉素软膏、“VG软膏”倍他米松软膏、“口腔用软膏”口腔粘膜治疗软膏、“ZEFNARTR”抗真菌药等无药品批准文号(进口)的产品,共得款1181.6元。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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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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