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社会保险报销比例与金额也日益提高,但这却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诈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屡见不鲜。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社会保险报销比例与金额也日益提高,但这却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诈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屡见不鲜。
近日,扬中市检察院就对这样一起虚构患癌、骗取医疗保险金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提起公诉。扬中籍男子陆某,事业单位退休,经人举报有虚构患病骗取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经查证及陆某自己的供述,其2012年至上海看病时,偶然的机会在医院结实了一些伪造医保报销凭证的“黄牛”。陆某在“黄牛”手中购买了部分伪造的报销凭据到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没想到居然真的报销成功了,在尝到骗保的“甜头”后,陆某一发不可收拾,截至案发五年间陆某共购买23次假凭证,分22次报销共骗取保险金额30余万元。为了骗保更是不惜虚构自己罹患癌症。
根据《社保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案发后陆某主动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但由于其骗取公私财务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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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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