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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非法诈骗几千万 导致几十人经济受损

2018-08-13 16:16:16 来源:江西省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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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8月12日,记者获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李明(化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8月12日,记者获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李明(化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据了解,李明原系萍乡某银行支行行长,2014年至案发前,李明利用其银行行长的身份,以帮银行客户“过桥”、银行揽储、资金周转等名义,承诺高息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为骗取资金,李明还找多人出面替代其作为借款人向他人借款。随着借款越来越多,到后期,李明借款时实际上已无能力偿还,所集资金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归还前期借款、支付高额利息等,致使数额特别巨大的集资款无法偿还。截至案发,李明共造成2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78769419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在无法分辨对方身份是真是假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示人,包括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个人照片等,否则很容易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贷款、借款等,导致无法偿还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造成经济损失。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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