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绍兴柯桥钱清镇综合执法中队的市容组办公室大声谩骂,无理取闹。现场执法队员们劝说无效,女子自行下楼,一路敲砸踢打门、扶手等,动作十分粗鲁,并打碎大厅花盆,损坏执法中队大门。
破碎的花盆、损坏的大门、破口的谩骂声、无尽的敲砸声……近日,一女子在绍兴柯桥钱清镇综合执法中队的市容组办公室大声谩骂,无理取闹。现场执法队员们劝说无效,女子自行下楼,一路敲砸踢打门、扶手等,动作十分粗鲁,并打碎大厅花盆,损坏执法中队大门。执法中队队员随即报警。最终,女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原来8月6日上午9点,钱清镇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在镇文化路巡查时,发现人行道上有一辆小轿车违法占道停车。按照正常违停抄告程序,执法队员对该车违停情况进行了多角度的拍照取证,并在该轿车驾驶室一侧车窗上张贴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
下午4点多,女子孙某拿着违停罚单来到钱清镇综合执法中队,声称自己违停的地点是在自己家门口,不应该被罚,要求执法队员撤销处罚。执法队员就相关法律条文,对她做出耐心解释,并出示现场照片等证据,告知她不能撤销。
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孙某心生不满,到镇综合执法中队大吵大闹,怎料罚单没有被撤销,自己反而被处5日行政拘留。
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 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应对
“人行道停车,本就是影响市容和交通的违规行为,理应处罚。寻衅滋事,更是触犯法律,绝不能纵容姑息。”钱清镇综合执法中队市容组负责人说,被处罚者应当理性应对行政处罚结果,如不服处罚,可申请法律救济——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机构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机构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孙某的违章停车,与“停车难”问题不无关系。钱清镇在引导群众正确停车的同时,还在积极拓展停车位数量。上半年,钱清镇在集镇道路、镇北路口共新增近400个停车位。下半年,还将积极建造立体停车库,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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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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