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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便宜花30万买二手车 结果悲剧了

2018-08-13 09:08:32 来源:交汇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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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石先生通过专业的验车公司对车辆进行司法鉴定,发现自己买的这辆二手车是一辆事故车。现在他认为商家是“欺诈”,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三倍购车款。

男子贪便宜花30万买二手车 结果悲剧了

南京市民石先生今年初花了三十多万在位于江宁的天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买了一辆二手福特野马轿车。哪知道车子开了半年不到,总是有异响,也查不出原因。石先生想按照购车时的约定,把车折价卖回给商家,没想到对方却不肯收。其后,石先生通过专业的验车公司对车辆进行司法鉴定,发现自己买的这辆二手车是一辆事故车。现在他认为商家是“欺诈”,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三倍购车款。

买车时发现问题,卖家说是“小碰擦”

石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底,自己到位于江宁区东麒路附近的天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买车。最终在其中一家名叫“其利名车汇购”的商家,看中一辆2017款的蓝色福特野马轿车,具体型号是2.3T性能版。

石先生看中这辆车,一是车子的外形、颜色他都喜欢;二是车辆较新,是2016年9月才出厂的;三是,按照当时的价格,新车落地的价格大约要四十多万,而这辆二手车的价格只要大概30多万。

石先生说,买车时,销售人员再三跟他说这辆车没出过事故、无火烧、无泡水。不过在检查车辆时,陪同石先生一同去买车的朋友发现这辆车的轮胎和车屁股附近的翼子板更换过,当场提出疑问。销售人员表示,这是“小碰擦”造成的,属于正常的情况。销售人员向石先生承诺,后期车辆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去找他们,如果石先生开了一段时间想换车了,他们还可以以低于石先生购车时的价格,将车辆“回收”。

对于销售人员“小碰擦”的说法,石先生将信将疑。回去后,他通过相关渠道查询这辆车有没有在南京发生过交通事故、有没有维修记录,结果都没查询到相关信息。石先生这才相信了销售人员的说法。

今年2月8日,石先生付款提车。他向记者出示了购车发票,车价是37.2万元。

车辆出现不明原因异响

石先生告诉记者,车子买回去后,他几次在驾驶途中发现车辆左前方有异响。后来,异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声音越来越大。今年5月前后,他为此去过4S店和汽车修理厂,请人检查异响究竟是怎么回事,但都没有查出原因。但当时他觉得车子除了异响,还没有发现其什么问题,也就暂时放下了。

今年7月前后,石先生考虑到家里有了孩子,这辆车乘坐空间较小,一家人外出不太方便,就打算把车卖了,换辆大点的车。

他想起之前买车时,销售人员曾说可以将车辆“回收”,就联系卖车给他的那个销售人员顾经理,打算把车卖回给商家。第一次联系对方倒也爽快,开了一个价格说,29万可以“回收”。第二次联系,对方又变卦了,说是27.5万。石先生说,前两次联系,他人在外地,是通过微信联系顾经理的。后来回到南京第三次联系,哪知道对方却不回消息、联系不上了。

专业验车机构检测确定这是一辆事故车

男子贪便宜花30万买二手车 结果悲剧了

7月中旬,石先生自己联系上一位买家。买家提出一个要求:让石先生去南京一家专业的验车机构验车,并取得验车报告。

其后,石先生通过南京维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民心和成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辆福特野马车进行鉴定。7月23日,该机构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果显示:这辆车车身前后保险杠更换、防撞梁更换、后防撞梁损伤、左右叶子板更换并钣金修复,机盖钣金、前挡玻璃碎裂更换。车辆大梁切割、烧焊、变形、褶皱、扭曲。车身前部大灯、雾灯、前防撞梁、水箱框架、水箱、冷凝器等设备全部更换并且拆卸过发动机变速箱。车内驾驶座与副驾驶座安全气囊全部弹出并且更换过。最终的鉴定意见是:这辆车符合事故车辆的特征。

奇怪:明明是事故车,为何消费者查询的维修纪录是空白?

男子贪便宜花30万买二手车 结果悲剧了

拿到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石先生傻了眼:自己花了37.2万元的高价买到的竟然是一辆事故车!如果按照这辆车的真实维修情况重新进行估价,别说是三十多万了,就是20多万他也不会买。

气愤之余,石先生也感到疑惑——自己在买车前也通过相关渠道查询了车辆的事故记录和维修记录。为何查到的都是空白呢?

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石先生想了很多办法。最终,他通过上任车主的保险公司得知此车是原本是一辆外地车,曾经在辽宁出过事故,所以在南京查不到相关信息。原车主曾经从保险公司报销了近三万五千的维修费用,而且这还不是在原车主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发生的。

但究竟是一起怎样的事故,保险公司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更多详情。石先生把《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的车辆维修部位照片给一些懂车的朋友看,大家都分析说应该是一起追尾事故。结合车辆大梁切割焊接的维修信息,这起事故一定不轻。

消费者要求三倍车价“惩罚性赔偿”


石先生说,在他卖车期间,多次与商家联系想解决问题,但商家都置之不理。现在他已经不想再和商家理论了,为此他还购买了一本《消法》学习。

今年8月1日,石先生向江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商家退还购车款37万并根据《消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给予他三倍赔偿,共计111万。

石先生认为:二手车商家向他隐瞒了真实车况,欺诈了他——如果在他买车时,对方如实告诉他这辆野马车之前的维修信息,他是万万不可能购买该车的。且车辆属于特殊商品,曾经出过这样的事故,虽然经过修复,但也会对驾车者即他本人构成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

他说,其利名车汇购作为专业经营二手车的企业,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应当向他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等相关信息。但是,对方却没有将此车辆进行过“防撞梁更换”、“大梁切割、烧焊”这样重要的维修信息告知他,致使他对是否购买该车或者是否以30多万的价格购买该车作出了错误的选择,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欺诈”。

商家继续否认这是一辆事故车

8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其利名车汇购的当事人顾经理。他承认自己曾经卖过这辆车给石先生,但坚决否认这是一辆事故车。

顾经理说,石先生和朋友在买车前已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对车辆的情况已经确认并且认可才购买的。之所以“投诉”是因为,现在这款野马车因中美贸易战的原因掉价比较厉害,石先生想要以高价将车卖回给车行,但他没有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记者指出:买卖车辆的价格确实应该“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商量好再定。但记者想知道的是:在交易前,卖家究竟有没有告诉消费者车辆的真实情况,包括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记录等。

对此,顾经理仍然表示:这辆车不是一辆事故车。因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车辆在过户时都要进行检测,如果是事故车,是需要买卖双方签署一份协议的,否则是不能顺利过户的。石先生买的这辆车既然没有签署类似协议,且过户成功,说明他卖的不是一辆事故车。

“车子确实有点瑕疵,但肯定不是事故车。”顾经理称,石先生的检测报告,是在购车半年后进行的,他对于存有疑问。关于石先生的购车款,顾经理也说并非是37.2万,实际只有31万,发票上的价格是因为石先生需要办理贷款,“高开”了。

记者就顾经理的说法又向石先生进行求证。石先生说,车辆过户时,他虽然人在场,但没有参与,他是坐着玩手机等的,所有的过户手续都是商家代为办理的。至于购车款,石先生坚持说是发票上的37.2万元。

律师:是否构成“欺诈”还要看证据

石先生依据《消法》,认为商家构成“欺诈”,并主张三倍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是否合理呢?

对此,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关键还要看石先生手中的证据。如果石先生能向法院提供买车时的录音、录像或者和销售人员微信、手机交流聊天记录,证明销售人员在买车前后确实表示过这辆车“没有出过事故”。

如果石先生没有相关的直接证据。法院估计会通过对车辆进行重新估价,从价格上判断是否构成“欺诈”。比如:这辆车如果是属于“瑕疵车”,当时的市场价值是多少?如果是“事故车”,其价值又是多少?商家如果是以“瑕疵车”的价格卖给石先生“事故车”,则从价格上也涉嫌构成欺诈。

佰佰安全网提醒:二手车市场“水很深”,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普通消费者最好不要盲目购买二手车。在交易时,消费者应慎之又慎,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大用场。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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