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乘坐G370次列车准备到常州市时,发现放在13号车厢1D-1F座位后排的黑色帆布拉杆箱不见,其中装有香烟49条,总价值3.5万余元。今天,郑铁公安郑州站派出所对外公布了案件详情。
7月16日10时许,旅客李先生报警称,今年7月15日,他乘坐G370次列车准备到常州市时,发现放在13号车厢1D-1F座位后排的黑色帆布拉杆箱不见,其中装有香烟49条,总价值3.5万余元。今天,郑铁公安郑州站派出所对外公布了案件详情。
郑铁公安郑州站派出所接管该案后,成立专案侦查组,从视频监控和乘车轨迹入手,对受害人连续10天的乘车轨迹进行摸排分析,刑警二大队侦查员又通过对该疑似目标进行乘车信息筛查,最终确定嫌疑人身份,汪某鹏,男,太康县人。
确认身份信息后,侦查员又对嫌疑人汪某鹏所持有车辆卡口信息进行持续盯控,发现该嫌疑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后并无外出迹象。
可是如何抓捕呢?犯罪嫌疑人住在农村,家族庞大,进家抓捕又存在风险,侦查员决定还是在其家门口附近蹲守为好,经过一天一夜的监视,7月26日9点30分许,嫌疑人汪某鹏驾车出现在侦查员的视线,当尾随行驶至106省道后,在当地交警的配合下,以查车为由将嫌疑人驾驶车辆拦停,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汪某鹏抓获。
汪某鹏到案后,交代说,他是在老乡张某龙的指使下,跟踪受害人李先生,并趁其不备,将受害人装有香烟的拉杆箱掉包盗走的犯罪事实。
为了引出另一犯罪嫌疑人,侦查员征得犯罪嫌疑人汪某鹏的配合,以交通事故为由,让张某龙前来送钱,成功将张某龙从家中引出,并于当天中午11点30分将张某龙抓获。
随后,侦查员又紧急突审了张某龙,最终,他如实交待了指使汪某鹏盗窃香烟的犯罪事实,并供出香烟的藏匿地点,侦查员在其家中起获涉案香烟,该案件得以告破。
从警方的扣押物品清单显示,49条香烟包括黄金叶,利群、芙蓉王等名香烟。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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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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